《船過稅無痕:新稅制下萬無一失的避險節稅竅門》 九十九年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無異宣告台灣稅制正式邁向全球課稅,不僅單純的海外證券交易所得要納入稅基,也涵蓋薪資等其他各類別海外所得。問題是:假設在美國上班領了多少薪水,國稅局怎麼會知道? 坦白說,國稅局真的不容易知道,但也千萬別掉以輕心,對擁有台美的雙重國籍者而言,在美國上班所領的美國薪資,依法必需向美國賦稅署IRS申報(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但九十九年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相信其也不會想向台灣國稅局誠實申報該筆所得(因為抓不到);同理,其在國內有扣繳憑單的綜合所得,相信會誠實向台灣國稅局申報(因跑不掉),但應該也不會向美國賦稅署IRS申報(美國所得屬全球課稅),因為還是抓不到,維持恐佈平衡的關係。 日前某李姓立委的案例應該還記憶猶新,李姓立委本身擁有美國稅務居民的身份,她在國內具領的議員及立法委員的薪資,有沒有向美國政府申報?但是她在美國賺的錢,確有向美國政府申報。然而風險在那裡?要不要誠實申報?還是良心申報?相信在短期間內都不會有問題,但是近來隨著美國牛的開放,台美雙邊投資貿易架構會議(TIFA) 及談判進入了春暖花開的階段,甚而表明不排除可談台美租稅協定【工商時報98/10/23】。 果真如此,很多台美雙重國籍者可能要開始跳腳了,因為當台美租稅協定簽立之後,可能會讓雙邊的資產佈局逐漸曝光,租稅協定美其名是為避免當事人因雙邊國家的資產佈局產生重複課稅及為釐清課稅權歸屬而洽訂,然租稅協定一旦簽立,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及釐清課稅權歸屬,課稅情報要不要交換(註)? 課稅情報一交換,雙邊漏報的問題自然浮出檯面(尤其美國追稅是無限期),這是比較大的問題。
作者介紹 李傑克 淡江大學保險系畢業 新光人壽組訓專員~養成班主任 國寶人壽訓練部講師 英屬維京群島太平洋雪茄業務經理 新加坡商克蘭詩化妝品業務副理 長傳企管副總經理 地政士事務所執業代書 現任:誠邦企管顧問公司 副總經理 【個人証照】 中華民國個人風險管理師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理人(地政士) 中華民國人身保險代理人 中華民國記帳士(稅務代理人) 美國LOMA壽險管理師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 第一期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及信託測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