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在我國是以「強制執行法」規定其程序。關於公法上之債權(例如,稅捐、罰鍰等)係以行政執行法規定其程序。 民事執行是權利實現的最後階段,亦是權利實現的最後手段。如果沒有民事執行,辛苦訴訟多年,勝訴的甘美果實無法享有。因此,如何在取得勝訴判決等執行名義之後,有效的執行,達成目的,更是重要。 筆者曾擔任民事執行處法官二年,亦潛心研究民事執行法,參閱國內外民事執行法相關著作,並匯整重要實務見解,俾實務與學理相互印證,互相發明,是為本書之特色。 作者簡介李沅樺,原名李後政學歷:台大法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台大法學博士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9期曾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等地方法院法官,從事民事審判、刑事審判及民事執行等工作 李律師主要研究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 曾有關於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強制(民事)執行法等相關著作 並在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 又曾擔任律師高考典試委員(國際私法)及公務員高考命題委員(國際私法與民事訴訟法)
作者簡介 李沅樺 ,原名李後政 學歷:台大法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台大法學博士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9期 曾任: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等地方法院法官,從事民事審判、刑事審判及民事執行等工作 李律師主要研究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 曾有關於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強制(民事)執行法等相關著作 並在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 又曾擔任律師高考典試委員(國際私法)及公務員高考命題委員(國際私法與民事訴訟法)